规格 |
版色 |
价格 |
整版
35×24 |
彩色 |
40000 |
黑白 |
30000 |
半版17.5×24 |
彩色 |
20000 |
黑白 |
15000 |
1/3通栏12×24 |
彩色 |
13000 |
黑白 |
10000 |
1/4通栏8.75×24 |
彩色 |
10000 |
黑白 |
8000 |
1/5通栏7×24 |
彩色 |
8000 |
黑白 |
6000 |
1/8 8.75×12 |
彩色 |
5000 |
黑白 |
4000 |
1/10 7×12 |
彩色 |
4000 |
黑白 |
3000 |
1/20 7×6
|
彩色 |
2000 |
黑白 |
1500 |
中缝35×3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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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 |
软性广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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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元/字 |
备注:
1. 本刊例2007年执行。
2. 广告客户要求在《延边晨报》刊登广告,必须严格按照《广告法》及《广告管理条例》办理,广告审批手续必须齐全。
3. 本社执行款到后发稿的广告费预付制度,广告截稿日期为出刊日前3天,客户要求3天内刊出,加收20%加急费。
4. 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,如有不妥之处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广告刊出后,若与原稿不符,如属于本报责任,本报对错误部分予以更正一次;如因原稿有误或字体模糊潦草而发生错误,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。
5. 在本报一版刊登广告或在其他版面跨页通栏、跨页1/3版、跨页半版,需在常规广告报价基础上加收三倍费用。
6. 凡在本报前5版及本报中心页刊登广告加收20%指定版位费,末版加收30%指定版位费,版内单一广告加收50%指定版位费。(单一广告面积至少1/4)
7. 广告刊登日期和版位由本报根据刊户要求以及广告性质、内容和缓急程度统一安排。
8. 广告费在办理手续时一并结清,外地客户在刊发前付款,特殊情况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分期付款。
9. 已经制作定型的广告刊户因故停止刊发,其制作费按一次广告费金额的10%支付。
10. 地址:吉林省延吉市团结路99号延边晨报 邮政编码:133000
11. 此广告刊例延边晨报广告中心有最终解释权。
12. 支票遗失声明:每张支票收费200元,两张以上相连号码刊出的,每增加一张,加收20元
13. 发票遗失声明:每张发票收费150元,两张以上相连号码刊出的,每增加一张,加收15元
14. 公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遗失声明:每枚章收费300元
15. 启事、声明、公告、通知、通告:每次300元
16. 房照、土地使用证、护照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表、发票购买证、股权证、机动车牌照、营运证及各种许可证遗失等,每个收费200元。
17. 工作证、医疗证、离退休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出生证等,每个收费100元
18. 彩色版和套红版的价格一致